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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东城国土分局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租房时间距2018年5月15日应满三个月及以上,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及完税证明(以上证明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3.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距2018年5月15日应满三个月及以上(工作证明单位应与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4.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非合法建筑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西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西城区实际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区购房的,需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合法房屋产权证(用途为住宅)及复印件。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需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网上可查询文本)、出租人房主房产证(用途为住宅)原件、出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2018年4月30日前开具税票,并满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
注意: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承租公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3.租住申请人本单位公房的,需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用途为住宅)复印件。
在海淀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申请人在海淀购房的,应提交住建、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自起,我区对适龄儿童入学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
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就近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申请人在海淀租房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提交以下三种证明之一:
①房屋地契证明;
②建房屋审批证明;
③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
以上三种证明都须经镇政府审核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4)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