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后买房子会被收回吗

在租赁期内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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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租人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间,在此期间,租金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缴付。

当搬迁期满,承租人没有其他住房的,必须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租房的申请流程

1、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将被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就初审结果提出书面意见。若申请经初审符合规定,将向市公租房管理局提交以供复审;若申请未能通过初审,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陈述未通过原因。

3、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对申请进行复审,合格的将会公示,而不合格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其理由。

4、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将对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持续时间zhi少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将接受实名举报,并力争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如果核查证明异议成立,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附带说明理由。

5、申请人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未被采纳后,将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在轮候期间,如参与申请者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须主动向原申请点出示书面材料,重新审查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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